CBA又开重磅罚单! 就在昨晚的比赛中,吉林队内线曾繁日用一个极其恶劣的动作,让自己和主教练的钱包一起“大出血”。 2026年3月16日,CBA公司官方发布处罚函,对吉林男篮球员曾繁日处以停赛2场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处罚。 这还没完,根据本赛季新推行的赛风赛纪责任人制度,吉林队主教练钟诚也被追究管理责任,追加罚款1万元。 这一切都源于3月15日晚上那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,曾繁日在无球状态下,挥拳直击山西队球员刘传兴的裆部要害。
事情发生在2026年3月15日,2025-2026赛季CBA常规赛第二十六轮,吉林东北虎队在主场迎战山西汾酒队。 比赛进行到第二节,场上比分是23平,双方争夺异常激烈。 在一次篮板球的争抢中,吉林队的33号曾繁日和山西队的21号刘传兴在内线卡位时发生了身体纠缠,两人互不相让,火药味十足。 底线裁判及时响哨,吹罚了双方犯规,暂时平息了这次小冲突。 然而,裁判的介入并没有让曾繁日冷静下来。
仅仅过了不到一个回合,真正的恶性事件爆发了。 当时比赛时钟显示第二节还剩4分53秒,吉林队外线出手三分,曾繁日顺下冲抢前场篮板,刘传兴则封堵在他的行进路线上进行卡位。 就在双方身体即将接触的瞬间,慢镜头清晰捕捉到,曾繁日的右手紧握成拳,以一个甩臂的动作,重重地击打在了刘传兴的裆部敏感位置。 身高2米26的刘传兴当即发出一声惨叫,痛苦地弯腰倒地,双手捂住下体,久久无法起身。
当值裁判的反应非常迅速和专业。 他们没有仅仅依靠肉眼判断,而是立刻启动了录像回放系统。 慢镜头多次回放,那个握拳击打下体的恶意动作被毫无保留地呈现出来。 裁判在观看回放后,没有丝毫犹豫,直接认定曾繁日的动作极其恶劣,属于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。 裁判随即向曾繁日出示了夺权犯规,取消了他的本场比赛资格,并将其驱逐出场。 此时,作为吉林队首发内线的曾繁日,仅仅出战了6分17秒,数据栏上除了3次犯规外,得分、篮板等主要数据全部为零。
比赛次日,也就是3月16日,CBA公司的正式罚单如期而至。 中篮联发布的官方处罚函编号为中篮联〔2026〕83号,发给了各CBA俱乐部。 函件中明确指出,经赛后认定,曾繁日用手臂击打刘传兴的行为“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”。 为严肃联赛纪律,根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》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对曾繁日做出了停赛2场、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。 他缺席的比赛将是3月18日的第二十七轮场序268,以及3月21日的第二十八轮场序280。
这次处罚所依据的《纪律准则》第二章第二十五条,正是针对赛场暴力、恶意伤人、攻击要害部位等严重违反体育精神行为的核心条款。 有裁判专家指出,该条款中关于“掏、打、抓、蹬、踏对方队员要害部位,直接判夺权”的规定,在球迷圈甚至被戏称为“曾繁日条款”。 这个戏称的由来,正是因为曾繁日本人就是此类恶劣动作的“惯犯”。 早在2020年8月4日的CBA半决赛京粤大战中,当时效力于广东队的曾繁日,就在防守北京队外援尤度时,使出了一招隐蔽的“猴子偷桃”,同样被裁判夺权驱逐。
那一次,曾繁日赛后曾在深夜发布长文道歉,称自己的行为“不理智且不妥当”,并表示愿意接受一切处罚。 CBA联盟当时对他的处罚是停赛3场、罚款15万元人民币。 对比两次处罚,2020年是停3场罚15万,而本次是停2场罚10万。 尽管本次处罚力度依然不轻,属于顶格或接近顶格的处理,但部分球迷和媒体仍提出了质疑,认为对于一名有相同前科的“累犯”,联盟的处罚尺度是否应该更加严厉。
这场冲突的双方,曾繁日和刘传兴,其实有着一段共同的过往。 两人都曾效力于广东宏远男篮,算是“同门师兄弟”。 刘传兴出自广东青训体系,而曾繁日则是后来被交易到广东。 2018年,广东队为了迎回老将苏伟,将刘传兴交易至青岛队。 此后两人的职业生涯轨迹分开,刘传兴在青岛打出名堂后还曾前往海外联赛效力,本赛季回归CBA加盟山西队;曾繁日则在离开广东后,先后效力于南京同曦和吉林队。 这场本应是老队友重逢的比赛,却以这样一种难堪的方式成为了焦点。
曾繁日的停赛对吉林男篮的即战力造成了直接影响。 作为球队重要的内线轮换,他的缺阵迫使主教练钟诚必须调整后续两轮比赛的阵容和战术。 而刘传兴在遭受重击后也下场休息,未能继续比赛,这对山西队的内线高度和防守也是一个损失。 CBA联盟此次快速且严厉的处罚,再次向所有球员、教练和俱乐部传递了明确的信号:对于球场暴力、恶意伤人,尤其是攻击对手要害部位的行为,联赛持零容忍态度。 本赛季推行的赛风赛纪责任人制度,也让主教练必须为球队的整体纪律承担起更大的管理责任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